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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工程纠纷案和解双方达成共识

时间:2024-09-04 14:47:3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案金额达3000万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中,通过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尽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波折,但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近,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金额高达3000万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充分利用了诉中财产保全这一手段,顺利促成了双方的执行和解。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荆门中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北A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随即冻结了湖南B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500万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在荆门中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期限将满,湖北A公司再次申请续行冻结,并获批准。湖南B公司则请求以另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来担保,以避免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过协调,法院同意了这一请求,解除了对专项资金账户的冻结。

  案件在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由于湖南B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湖北A公司于2024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凭借之前成功保全的2500万元和法官的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财产保全措施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财产保全不仅确保了判决的执行,还避免了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在经济纠纷案件中,适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执行不能”的风险。法院通过冻结湖南B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为案件的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虽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这不仅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法官的提醒尤为重要,遇到经济纠纷时,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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