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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二甲镇光明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时间:2024-10-23 04:40:0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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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区二甲镇光明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JSZC-320612-NTJD-C2024-005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4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292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道路两侧新建景墙及LOGO标志,两侧重新栽植苗木,拆除原道路,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拆除原人行道铺装,新建30*30cm人行道板砖,道路新增交通设施,道路隔离护栏刷新处理。主要实施内容:拆除、道路、交通设施、绿化、景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及安全B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

  8.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9.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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