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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简报

时间:2024-08-22 22:41:18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常态化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全行业主要经济运行的特点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快报对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规模以上(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下同)统计,2020年上半年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1124.20万吨,累计同比下降8.98%。

  根据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快报对玻璃保温容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统计,2020年上半年玻璃保温容器产量5625万个,累计同比下降19.90%。

  根据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快报对日用玻璃工业规模以上共计826家工业法人企业统计,2020年上半年行业主要经济指标为:

  玻璃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499.27亿元,累计同比下降9.44%;主营业务成本420.80亿元,累计同比下降9.43%;实现利润21.56亿元,累计同比下降18.03%;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4.32%。

  2020年上半年,玻璃制品制造业累计产成品存货96.70亿元,累计同比增加了15.59%;产成品存货占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比重为19.64%,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6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玻璃制品制造业累计汇总亏损企业数232家,亏损面为28.09%,与上年同期亏损企业数相比增加了55家;累计汇总亏损企业亏损额4.96亿元,亏损额累计同比上升了46.44%。

  (1)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业累计汇总亏损企业数139家,亏损面为29.76%,亏损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7家;累计汇总亏损企业亏损额2.32亿元,亏损额累计同比上升了26.68%。

  (2)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业累计汇总亏损企业数73家,亏损面为26.26%,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家;累计汇总亏损企业亏损额2.08亿元,累计同比上升了76.55%。

  (3)玻璃仪器制造业累计汇总亏损企业数10家,亏损面为23.81%,亏损企业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家;累计汇总亏损企业亏损额0.40亿元,累计同比上升了203.30%。

  (4)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业累计汇总亏损企业数10家,亏损面为25.64%,亏损企业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家;累计汇总亏损企业亏损额0.16亿元,累计同比下降了34.28%。

  根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2020年上半年,协会重点跟踪的日用玻璃行业22类主要产品累计出口总额22.98亿美元,出口额同比下降13.64%,增长率同比下滑19.21个百分点。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全行业主要经济运行的特点为:同比产量下降,库存上升,出口下滑,亏损面提高,行业经济运行质量下降。但与年初相比,行业整体各项指标降幅收窄。

  上半年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1124.20万吨,同比下降8.98%。但从当期统计绝对值来看,2020年上半年实际产量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减少了175.80万吨,降幅为13.52%,2019年1-6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产量为1300万吨。

  2、上半年全行业产成品存货同比增速15.59%,累计产成品存货同比仍处高位,但与年初相比,总体表现为积极消化库存。

  根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协会重点跟踪的日用玻璃行业22类主要产品2020年6月当月出口金额为4.39亿美元,同比下降5.17%;

  2020年上半年22类主要产品累计出口总额22.98亿美元,出口额同比下降13.64%,增长率同比下滑19.21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全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8.03%,利润总额同比降幅大于产量和主营业务收入降幅,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4.32%,同比下滑了0.45个百分点,但与去年同期绝对值相比下降了0.91个百分点。在受全球疫情防控常态化、消费不振、出口受阻,各行各业均面临困境、全行业亏损面近百分之三十的情况下,我们日用玻璃行业整体能实现4.3%的利润率,实属不易。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世界经济低迷,一些国家经贸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巨大调整的可能。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这些因素对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整体发展必将带来某种程度的影响。

  下半年,我们应认线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中长期战略。为此,我们日用玻璃行业:一是应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产品标准等有关政策法规,倒逼行业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二是应进一步理顺投资理念、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三是抓住国家新近出台的限塑等机遇,加强对玻璃包装及制品绿色、安全、健康、环保、低碳等特性的宣传,不断挖掘日用玻璃在国内的消费潜力——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消费市场,增强行业经济的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稳步高质量发展。

  标准发布实施之后,一是将召开标准宣贯会;二是建议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可回收旧瓶进行国家抽检。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4月29日开始征求意见, 5月22日征求意见截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6月29日发出“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差异化指标从能源类型、装备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检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要求等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企业按照指标要求分为A、B、C、D四个级别。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10%及以上,按熔窑设计产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 20%及以上,按熔窑设计产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 30%及以上,按熔窑设计产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备注: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企业有多条生产线,可以按照生产线进行停产,要求达到限产比例;长期停产(连续停产超过 9个月)的生产线不纳入停限产计算基数。

  2020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并于发布当日实施。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当前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实施VOCs治理攻坚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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