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规划编制成果在园区的建设运营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园区规划可以分为“”。其中,体制所界定的、具有法律地位的规划归为法定规划,法定规划范畴之外的规划则视为非法定规划。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以后和国土空间规划出现之前,“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的区分很明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总规)和详细规划(详规)。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
2019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规)、城镇体系规划(城规)、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融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也称“多规合一”),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涉及空间的规划权第一次统一到一个部门,并与建设部门脱钩。而国土空间规划也取代了土规和城规,成为国家空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非法定规划是从不同的部门、主体建设实施的项目出发对存量地区的建设活动进行研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多方参与和协商对话的作用,是对法定规划的一种有益的反馈和补充。
从规划实践来看,园区涉及的非法定规划主要有三类,一是战略规划或研究,例如园区发展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二是各类专项规划,例如产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等,第三种是各类实施性规划,例如具体项目的选址规划、园区功能布局规划等。